
不属于危险犬的大型犬只将不再被禁养。张伟清摄
公众参与立法的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)》将出炉
昨日(17日),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,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下称《草案》)已于近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,将送市人大审议通过。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养犬管理费用的征收标准,《草案》规定第一年为700元,第二年起是300元,仅为原来的1/15。同时,《草案》对禁养犬、禁遛狗区域等方面的内容也做了新的规定。
据悉,今年是《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》实施的第一年。在《草案》起草和审核阶段,市民参与立法的热情高涨,相关部门共收集公众信函、建议书1300余件,意见和建议3700多条,收到网上回复意见200多条。那么,市民意见是如何反映到《条例》的规定中去的呢?相比旧的《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《草案》又有何新变化呢?
关于登记费:
从10000元到700元
根据1997年开始实施的《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广州原越秀区、原东山区、海珠区、原荔湾区、天河区、白云区、黄埔区、原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保税区、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。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,领取《养犬许可证》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,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。然而,高收费限养并未达到其预期目标,反而出现大量无证养犬行为。抽样调查情况显示,广州市现有犬只约10万只,但截至去年年底,全市依法注册犬只有842只。
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魏强说,根据市民集中反馈的意见,《草案》与旧规定相比,调整了养犬管理的政策方针,由限制养犬转变为规范养犬,降低城区养犬门槛,大幅度降低了犬只的管理收费。
《草案》第十九条规定:严格管理区内,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。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,第二年起每年300元。同时规定,盲人饲养导盲犬、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,免缴养犬管理费;饲养绝育犬只的,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。
关于禁养:
从大型犬到危险犬
“关于是否禁养‘大型犬’的问题,专家、管理部门、公众均有不同的看法,也是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。有些市民觉得大型犬容易伤人或者给他人造成恐惧,应当禁养大型犬。”魏强说,旧的《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: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、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。对此,不少狗主提出质疑,按体积来限定养狗对象是否合理?长度61厘米、高41厘米的狗,就比长度59厘米、高39厘米的狗更有攻击性吗?
“我们在制定草案时,着重参考了犬类专家意见、香港《危险犬只规例》和国际、国内其他城市相关立法的基础上,对禁养危险犬问题作出了规定。草案不再仅以犬只的体型大小作为标准,而是将禁养原因明确为犬只的‘危险性’,并从犬只的品种和体型两个方面界定‘危险’犬。”
《草案》第九条规定:本市行政区域内,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危险犬只。危险犬只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,烈性犬只的混种犬只,以及体型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;具体品种、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
关于遛狗:
从禁止出行到限制出行
在征求的意见当中,关于是否允许犬只出行的问题,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意见大相径庭。养犬的人理所当然地认为犬只的正常出行不应被禁止。但有些不喜欢养狗的市民对外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