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上午,广汕路某单位门口发生一起“交通事故”——一只宠物狗被碾死在车轮底下。车主与狗主就责任认定和理赔事宜争论不休,而由于现行法律对“车撞狗”事故的责任仍无说法,所以交警和保险公司赶到现场后也十分头大。按现行的交通法规,狗被撞死并不算交通事故,但律师认为,宠物被撞死,也算是一种财产损失。
事故 爱犬丧生轮下
“这只爱斯基摩犬与我相处了1年6个多月了,它死了,我很伤心……”廖女士指着眼前倒在血泊中的小狗泪水盈眶。她告诉记者,昨天上午8时50分左右,她牵着爱犬逛完华南植物园回家,在某单位对面准备过马路,恰巧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来。她连忙后退几步,并拽了一下狗绳,没想到爱斯基摩犬躲闪不及,还是被小轿车撞了个正着,倒在了血泊中。事故发生后,廖女士拦下轿车并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。交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,见被撞的不是人而是狗,也一下子犯了难。经过调解,交警表示无法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。
“交警建议我通过保险公司来解决此事,保险公司来了,勘察了现场后,也说不能理赔。”廖女士无奈地说,她只好通过法律途径为死去的爱犬讨个说法了。
处理 交警难定责任
“我也很无辜。”“肇事车”司机吴先生表情也很无奈。据他说,事发时,他正常驾车沿广汕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,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个不明物体朝轿车迎面跑了过来,紧接着就是“嘣”的一声,然后感觉到车轮碰到了什么东西,急忙下车查看,发现右前轮底下躺着一只狗。随后,吴先生也向保险公司报险,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后答复他说,没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保险公司就没有理赔的依据,无法对此办理理赔。
随着养宠物之风渐盛,每天清晨或傍晚,都会有市民带着自己的宠物出来散步,无形之中增加了宠物遭遇事故的发生几率。广州正林宠物医院院长李正林对记者说,医院经常会接诊被撞伤的狗,狗的主人往往会抱怨无法为狗讨公道,而无法得到“公道”的原因,是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。
警方撞狗不算事故
正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刘翼鹏告诉记者,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,狗被撞伤(亡)不算交通事故,他们处理起来无法可依,当事双方的责任认定更是无从谈起。“类似情况报警的很少,就算有,我们一般都会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。”刘翼鹏说。
据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,现行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对交通事故是这样定义的: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。按照这个定义,如果车只是撞伤了狗而没有造成人身伤亡,就不能定性为交通事故。
记者了解到,事发时廖女士牵着爱犬站在马路边上,驾车的司机也不存在违章的情况。“由于双方都没有责任,事故处理会变得很困难。”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说。
律师狗也算是财产
广东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廖哓宇律师指出,像狗这样的宠物被车撞伤事件属于一种财产损害。在道路上发生的狗被撞事件,狗的主人应该首先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,他不应该任由狗在道路边乱跑;若狗的主人牵狗正常在道路上行走,就要考虑到驾驶员是否存在有违章行为,然后根据事故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廖哓宇律师表示,假设该类事故走诉讼程序,那么责任认定就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。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,狗属于主人的财产,但是这种财产明显不同于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等财产,此类事件应该作为一种新型案例来讨论。 ■新快报记者 王石磊 (报料人:王先生奖金:200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