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理说,喜欢养狗是一个人的自由,可是当个人的爱好妨碍了别人的生活,甚至成为社会之患的时候,他就必须履行“防范恶犬伤人”、“给狗免疫”的责任。这是一种道德责任,更是一种法律责任。
近年来,养狗居民的数量持续上升,狗伤人及扰民事件也屡有发生。如何协调养犬户与非养犬户的矛盾,通过加强管理敦促市民文明养犬,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。人和狗如何才能和谐相处?为此,记者采访了我市各行各业的人士,下面听听他们的意见:
从狗类交易源头抓起
要根治狗患,必须从交易源头抓起,把规范养狗的关口前移。等养狗成了事实,再谈管理,就显得被动。
首先,有关部门应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卖方进行严格审核。卖方的狗类须具备相关卫生证明,狗类数量规定在一定范围内,而且限制大型犬买卖。应对卖方进行经常性检查审核,形成长效机制,将审核结果与市场准入相挂钩,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交易的资格。此外,对买主同样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,建立相关的信息库。
需要完善相关法律
我们急需一部相关的法律,将宠物危害的损失和责任与其主人密切联系起来。比如,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宠物列入主人的监护责任之内,在宠物和它的监护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。这样一来,主人就必须实行有效监护,一旦宠物闯了祸,监护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,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别忽视动物权利
狗是不少人生活中的“伴侣”,带给人们一定的精神慰藉。文明养犬说起来很空洞,其实做起来并不难,关键是心中要想着别人,想着不养狗、不喜欢狗的人。整治狗患可以,但这个过程中也不应忽视动物权利。毕竟狗是无辜的,狗之患实乃人之过。
应对养狗人进行培训
养狗人在社区,受害人也在社区,环境遭到破坏的还是社区。社区是“狗患”的“重灾区”。因此,加强社区的管理是治理“狗患”的根本途径。
在这一工作中,对养狗人的培训尤为重要。让养狗的人明确自己的责任、义务以及驯狗的知识技巧后,狗对社会和公众的侵害自然会逐渐减少。
建议设养犬保险
建议要求养狗的人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。这样一来,一定的经济负担首先会使人们在养不养狗的问题上三思而行。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,当狗伤人事件出现时,保险公司代替狗的主人进行赔付,也可以更好地维护伤者利益。